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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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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
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
潮新闻 记者 沈晏 通讯员 陈俊 何建瑜(héjiànyú) 郑乾斌 认购现场 记者(jìzhě) 沈晏 摄 6月6日,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与嵊泗山海(shānhǎi)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贻贝惰性有机碳汇(tànhuì)交易协议,将案件中留存的(de)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500吨。这是舟山探索“司法蓝碳(lántàn)”模式修复生态的首宗交易。 2023年、2024年禁渔期,陈某某驾驶“三无”船舶,雇佣他人多次前往嵊泗县北鼎星岛附近海域实施捕捞作业。池(chí)某某事先与陈某某约定由其负责收购(shōugòu)所得渔获(yúhuò)物并对外出售,同时收购其他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。在嵊泗县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提起刑事诉讼前,池某某自愿缴清21万余元全额生态损害赔偿金(péichángjīn),并接受检察机关建议(jiànyì)承诺自愿认购蓝碳生态价值产品(即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)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(zérèn),实现生态修复与责任承担的有效结合(jiéhé)。 据了解,蓝碳(lántàn)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(jí)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,将其固定、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、活动和机制。根据2014世界自然保护联盟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(liánhéguójiàokēwénzǔzhī)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(guójì)机构共同发起的《滨海蓝碳——红树林、盐沼、海草床碳(chuángtàn)储量和碳排放因子评估方法》,这是一本(yīběn)最具影响力,用于指导“蓝碳”监测和评估的工作手册(gōngzuòshǒucè)。该手册对碳储量的描述是指蓝碳生态系统中储存的有机碳总量。 “一直以来,国内外学界对于贝壳是否可以纳入蓝碳体系,以及贝类养殖究竟是碳源还是碳汇存在(zài)很大争议。”浙江海洋大学严小军教授表示。贝类蓝碳争议是嵊泗贻贝(yíbèi)(yíbèi)项目的(de)(de)最大堵点。为此(wèicǐ),浙江海洋大学团队以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,通过同位素标记的微藻培养来追踪贻贝摄食后(hòu)的有机(yǒujī)碳沉积与(yǔ)演变规律,开展了长达600多天的连续室内实验,创新提出“贝类、微藻、功能菌”协同增汇理论框架,并于今年发表在国际(guójì)一流学术期刊《Reviewsin Aquaculture》,得到业界广泛(guǎngfàn)认可。“我们论证了厚壳贻贝养殖可以显著促进沉积惰性碳累积。”根据严小军解释(jiěshì),沉积物惰性有机碳是一种难以被微生物分解、化学性质稳定的碳。贻贝摄食藻类后将藻源碳加速向下沉积,并筛选特定的功能微生物对沉积有机碳进行转化,存储在海底沉积物中。 根据这套理论框架,浙江海洋大学研究团队提出了一套新的贝类养殖惰性有机(yǒujī)碳汇核算公式,并(bìng)对(duì)嵊泗枸杞(gǒuqǐ)乡贻贝养殖区进行全域核算,每年枸杞贻贝养殖区可产出惰性有机碳汇1979吨。“本次核算严格按照蓝碳手册对蓝碳存储的定义进行,测算的是贝类养殖后惰性有机碳汇。”严小军说。据介绍,此次核算得到(dédào)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厅的指导和支持(zhīchí),以及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助。 嵊泗枸杞(gǒuqǐ)乡(xiāng)有“贻贝之乡”的美誉,贝藻类渔业碳汇等蓝碳资源丰富。早(zǎo)在2023年,为推动办案效果切实转化(zhuǎnhuà)为生态实效,舟山市(zhōushānshì)检察院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,与本地高校和研究院协作,积极促进海洋碳汇领域学术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,加快构建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保护新路径。 有(yǒu)了贻贝(yíbèi)养殖碳汇新评估方法做支撑,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实践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。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(xú)玲玲介绍说,以往司法生态修复方式比较单一,以鱼苗放流(fàngliú)为主,如今迈入蓝碳经济,不仅为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增添新动能,也为经济发展(fāzhǎn)注入了新活力。据了解,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(kējìkāifā)有限公司隶属于枸杞乡政府,碳汇交易收益将(jiāng)全部用于贻贝养殖技术升级、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等,造福当地481户养殖户。 “此次认购,不仅是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(de)创新举措,也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固碳服务价值的量化认可与市场尊重。”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(wángxùzhēng)介绍说,不久前,嵊泗(shèngsì)贻贝蓝碳交易协作(xiézuò)框架协议已在舟山市检察院完成签署,明确“以碳(yǐtàn)代偿”模式,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(gōngyì)诉讼生态修复深度融合,并创新提出“碳汇收益反哺机制”,让“蓝色碳库”真正成为海岛共富的“绿色引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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